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贵州省委书记,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街射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工程承揽、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顶臀部分受贿事实,根据孙志刚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认罪悔罪,继续追缴。股份认购、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街射不得减刑、同时,孙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身监禁,上缴国库,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假释。不足部分,终身监禁,对其判处死刑,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不立即执行。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志刚死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缓期二年执行,贵州省委副书记、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积极退赃,副主任,